内页banner

精神卫生项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精神卫生项目

精神卫生项目简介

我院是唐山市卫生健康委指定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重大疾控精神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指导。目前承担着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新冠肺炎疫后重点人群心理干预项目等精神卫生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2009年我市被纳为“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新增示范市,在市卫健委的领导下,项目工作于同年11月正式启动实施,首个示范区为玉田县,2011年新增乐亭、唐海两个示范区。2013年,在14个县(市、区)、5开发区(管理区)实现全覆盖。

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有固定居所,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服务目的

1.各种方式早期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通过加强对社区患者的随访管理,降低肇事肇祸率。

3.通过加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和致残率,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系统治疗的知识。

服务内容

1、登记、评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定管理对象。

在本机构服务管理范围内,使用《行为 异常人员线索调査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 口(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者)开展疑似患者。 由县、区级精防机构组织精神科医师对发现 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及肇事肇祸 危险性评估,对确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 建立健康档案。

2、随访患者。

所有建档立卡,纳入管理的患者,由经 过培训的个案管理员(精神科医生、社区医生、 乡村医生和受过培训的专科护士等),进行免费随访和康复指导。

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 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 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 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 ~ 2级, 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 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 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 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 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 科执业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 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 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 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 - 5级 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 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 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 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 精神科执业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 协助下,2周内随访。

3、免费向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提 供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

对随访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进 行综合评价,审批确认后提供免费精神疾病 主要药物治疗。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每季度 免费进行一次相关的化验和检査,每半年由 精神专科医生进行一次服药后免费疗效评价 和治疗方案调整。

4、应急处置。

对纳入管理的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或有肇事肇祸行为时提供免费的应急处置, 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 失的程度。

5、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 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査、 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 氨酶、血糖、心电图。

二、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要求,2021年我省通过重大公共卫生精神卫生项目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首批项目示范点选在项目工作基础较好的唐山市和沧州市。市卫健委于2021年月12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指定我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指导。

(一)服务对象

儿童青少年、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重点人群。

(二)服务目的

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的社会动员、科普宣传、筛查评估等,探索常见精神障碍服务模式,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

(三)服务内容

1、广泛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及儿童青少年新年礼健康教育等科普知识宣传。

2、在中小学、高等院校(或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建立家庭、学校、医疗机构合作的预防干预模式。

3、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开展孕产期抑郁症筛查、抑郁症防治科普宣传及诊疗,为孕产期妇女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服务。

4、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疏导与咨询、转诊转介等服务,提高职业人群抑郁症防治水平。

5、在城市街道、乡镇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估和抑郁症筛查,指导社区进行干预指导与治疗,对家属和照料者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干预率,改善生活品质。

三、新冠肺炎疫后重点人群心理干预项目

(一)服务对象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援鄂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服务目的

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援鄂一线医务人员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其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开展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等,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自身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变化的应对能力,减少疫情相关精神心理问题的发生。

(三)服务内容

1、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等重点人群及大众的心理健康教育。

2、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其中30%的人员进行专业心理测评。

3、对发现精神心理异常的一线医务人员、确诊患者及病亡者家属进行一对一心理干预,对应激反应明显或出现严重精神症状的个体,协调转诊至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精神科医师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师进行心理治疗。

4、做好心理援助热线的运营与维护。


+ 行政监督     + 医疗机构     + 医学学会     + 其他链接

底部导航

>网站首页              >医院概况

>领导团队              >医院党建

>新闻中心              >科室导航

>专家简介              >医院文化 

>患者服务              >科研基地

>院务公开

联系我们

联系人:0315-5262826(白天)

               0315-5262331(夜间)

邮箱:tswydbs@126.com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新西道57号

网址:www.tsdwyy.cn    唐山市第五医院.公益

扫一扫

公众号二维码             手机端二维码

冀公网安备13020202000348

Copyright © 唐山精神卫生中心(唐山市第五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冀ICP备2022001509号-1
https://www.beian.gov.cn/portal/registerSystemInfo
Baidu
map